国际空运运输是一项成本高、风险高的复杂经济活动。在保险公司投保时,提前适当分散和转移经营风险是防止和减少国际空运事故损失的有效手段。同时,它有利于托运人和收货人获得损失赔偿。
随着世界空运业的快速发展,世界上所有大型保险公司都有独立的航空保险部门,专门从事各种航空保险。这也是由航空保险的技术特点决定的,因为承保航空保险的保险人必须熟悉航空专业技术和航空法律知识。
根据被保险人的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以航空承运人为保险人的,包括机身保险、失去使用价值保险、乘客和行李法律责任保险、货物和邮箱法律责任保险、飞机第三方责任保险等。此外,还有额外的保险、战争和罢工保险。
二、以机场所有人或者经营者为被保险人的,有机场所有人或者经营者的法定责任保险。
三、以飞机制造商为被保险人的,有产品责任保险。此外,航空乘客和机组人员可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航空运输保险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险责任范围,包括火灾、飞机碰撞、飞机事故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海上保险造成的损失,但不适合航空保险人。
二、除了责任,由于运输延误、货物缺陷、气候变化造成的损失或损坏以及战争造成的损失,除不适合航空保险的人员外,均属于航空保险的除外责任。
三、承保期,航空保险保险人的承保期为:从保险目标交付运输人到达目的地的交付时间,到达目的地后最多维持48小时。
四、保险赔偿,航空保险合同签订后,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财产损失的,应当立即向航空公司提交公证赔偿申请。保险人提出的任何赔偿申请应当附上述申请的复印件和复印件,并提交保险人进行检查。经核实,确实是保险人的责任,应当按照协议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