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提货通常会遇到一些问题。通知与送达,在国际空运货物到达目的地后,除非另有约定,承运人或其他代理人应通过电话或书面两种方式向收货人发出到港通知,紧急货物应在到港两小时内送达,普通货物应在24小时内送达。
如空运动物、鲜活易腐食品及其他指定日期和航班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负责通知收货人到机场取货。
收款人凭到货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领取货物。收货人应在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要求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其他有效证明时提供。
在提醒收货人提货时,如果对货物的外包装状态和重量有异议,应当场提出验货或重新过磅验货,否则,将被认为是完整交货。
收货人应当在国际空运提货前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办理海关、检疫等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如运费已到付款)。
保管期限及保管费用,一般货物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免费保管三天,逾期不取者,机场货运部门按规定核收保管费。
费用标准:一般货物每小时10公斤,每天收费2元。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不足十千克按十千克计算。
不能交货的货物及其处置,自货物发出到货通知之日起60天内无人取货且托运人未提出处理意见的,视为不能交货。
机场货运部门按照有关货物运输规定处理国内货物。机场货运部门负责将国际货物转交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