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空运公司承运的货物,从托运方向承运方交付货物时,承运方就应对运输物品负责,直至承运方将货物交给收货方为止,此期间称为承运责任期间。由于装卸.运输.保管.交货过程不当而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称为货损货差。
航空业是承运人,上海空运公司运单是交货单,作为航空运输代理,例如货运公司,也有自己的运单(空运上又称航空分运单),航空运单和航空分运单都有责任划分和赔偿条款。
1.上海空运公司在空运货物时,若出现货损货差,先追查责任方,是时代性责任还是承运人责任,无论哪方责任一般都按照条款进行赔偿,亦即按照航空总运单.分运单的背面条款进行赔偿,一般按货物的重量赔偿,大的赔偿金额为每公斤20美元,其余部分由货主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即货物在运输之前办理了保险)。
2.进口货物在卸机后,如果出现残损或短少,必须在48小时内通知航空公司。
3.空运公司作为货主代理人,上海空运公司应尽力维护货主的利益,在转交货物时,发现外包装有破损或件数短、数量短时,应在接货的同时取得民航货运的商业记录,并凭此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赔。
4.空运快件的运输和一般货物运输一样都有赔款条款,并注明每一快运单的背面。若快件在送货过程中丢失,还应找出丢失的环节,责任方在哪。国际快递每件更高赔偿100美元。凡委托上海空运公司快件出口的货物,如有遗失,货运公司一般免费提供一次寄件。
5.索偿通知书与时效。《华沙公约》规定,在货物遭受损害的情况下,收货人或有关当事人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如果交货延误,收货人应在货物收到之日起14天内提交索赔通知。如果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则作为发货人放弃该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