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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运的接收条件是什么?

时间: 2021-08-17 13:44:31 分类: 空运行业动态 浏览次数: 4250作者:琪邦来源:空运货代公司

航空货运业是一个发展迅速、潜力巨大的朝阳产业。与航空客运相比,航空货运受经济发展波动的影响较小。货运业的发展受到越来越多的航空公司的重视,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中国航空货运仍处于发展阶段。

 


航空货运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集货运空间、地面设施、专业人才、管理制度和货运代理为一体的航空货运体系。下面将介绍货物空运的接收条件。

 

一、航空货运接收条件


1.一般规定

 

(1)根据民航总局有关航空公司的规定,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必须符合原籍国、过境国和目的地国的法律、民航总局关于航空公司的规定。


(2)中国及有关国际政府和航空运输企业禁止或不接受的货物,不予接受。


(3)托运人需自行办理海关、检疫等出境手续,中国民航运输企业暂不办理货到付款业务。


(4)航空货运货物的包装、重量和体积必须符合空运要求。


2、价值限度


每个航空货运货物(即每份运单)的申报价值不得超过100000美元或等值货币(未申报价值以每公斤毛重20美元计)。如货物不适合分舱,则需经航空货运公司批准。


3.付款要求


(1)运费可预先支付或按要求支付,但应注意:货物的运费和申报价值随后预付或全额支付,在原产地发生的所有其他费用须提前或全额支付;运输所产生的费用应提前支付,但必须预先支付,如需要由政府缴付的固定费用,由机场管理当局征收税款,如果启程站知道,则可提前支付;在目的地产生的其他费用,如固定费用。


(2)托运人可使用人民币现金(或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国内支票)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支付运费。注:代理人不接受托运人使用旅行证件或预支票推荐的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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