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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国际运输存在索赔问题

时间: 2017-07-14 10:15:51 分类: 空运行业动态 浏览次数: 3132作者:琪邦来源:空运货代公司

国际贸易与国际货物运输的关系。国际运输是国际贸易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对贸易本身产生直接的影响,主要采用的就是国际空运。但就其索赔程序来说,与贸易索赔程序是分开的,具有独立性,因为他们引援的法律依据是不同的,是各自独立的,货运代理在处理索赔时经常会收到托运人以“收货人在收到货后,发现货损,货物延误等理由拒付托运部分或全部的货款,或取消今后的订单等”为由,向货运代理提出部分或全部的贸易损失,这种现象时有发生,空运快递在这方面表现极为严重。  

 

 

 

这实质上是一种贸易风险的转嫁,货运代理应该要求托运人运用“国际贸易法”的相关法律来保护其自身的利益。即使托运人或收货人合法享有向对方提起贸易索赔的权利,但不应该将空运索赔的解决作为解决贸易问题的前提,并以此向货运代理提出非索赔范围内的要求。两者本不适用同一法律范畴,托运人在上海航空货运中的权利并不影响有关贸易法规定中的权利的,两者可以同时进行,或先行处理贸易索赔。

 

运费的收取与索赔的关系,运费是托运人托运货物时应当支付 给承运人或承运代理人的费用,这是事前的行为与责任,而索赔是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或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事后的行为与权利的要求,托运人将受到国际空运输法有关规定的合理保护,若托运人以索赔未成未解决为由,拒付货运代理运费是没有依据的,航空运输公司应该运用相关法律,对有关现象作出是否赔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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